香港邮政电子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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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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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邮政政府电子证书(个人)

香港邮政政府电子证书(个人)可发给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政策局/部门/办公室之下的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辖下的中央管理通讯系统用户; 并识别已获该登记人机构授权使用该政府电子证书 (个人)私人密码匙的中央管理通讯系统用户。登记人机构必须先与香港邮政核证机关作出安排,香港邮政核证机关才可以为登记人机构发出政府电子证书 (个人)。

目前,政府电子证书(个人)提供予「政府电子证书核证作业准则」附录E内所列的登记人机构。

登记人机构相关的核证登记机关,会为该登记人机构提供证书申请及撤销请求的服务。

香港邮政政府电子证书(个人)载有以下登记人机构资料:

  • 中央管理通讯系统用户姓名;
  • 中央管理通讯系统用户电邮地址;
  • 登记人机构名称;
  • 由香港邮政核证机关产生的登记人参考编号。

香港邮政政府电子证书(个人)的有效期可为一年至三年。其收费如下:

  一年有效期的电子证书 二年有效期的电子证书 三年有效期的电子证书
新申请及续期 * 每份电子证书港币20元
推广价:
每份电子证书港币18元
* 每份电子证书港币40元
推广价:
每份电子证书港币36元
* 每份电子证书港币60元
推广价:
每份电子证书港币54元

*2023年7月1日起,政府电子证书(个人)的每年登记费用每份由港币20元减至18元,直至另行通告为止。详情请参阅有关公告

香港邮政核证机关只会签发RSA密码匙长度为2048位元的政府电子证书(个人)。

香港邮政政府电子证书(个人)的倚据限额

根据电子交易条例所订之「倚据限额」现为每份政府电子证书(个人)港币二十万元

核证作业准则

关于发出政府电子证书(个人)的准则,请参阅 政府电子证书核证作业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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